現年27歲的小田2006年考入安徽財經大學攻讀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學位。今年7月30日,他將母校告上了法庭。小田在行政起訴狀上稱,他在就讀期間,按照學校規定修完了全部學位課程,包括英語學位課程,成績全部合格,并按學校要求提交了碩士學位申請書和碩士學位論文,今年6月,他參加學校組織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并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他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但學校拒絕頒發其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安徽財經大學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學校結合實際制訂了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對碩士學位申請人在外語水平方面作出具體要求,即要求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英語水平參照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總分的60%合格線。小田曾4次參加全國英語六級水平考試,最高分為407分,沒達到426分的及格線,因此不能授予其碩士學位。
2005年,教育部聲明不再發四、六級證書,改發四、六級成績單,四、六級考試成績采用滿分為710分的計分體制,不設及格線。教育部負責人稱,之所以改革四六級考試制度,是因為有的學校把四、六級考試證書與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掛鉤,社會用人單位把四、六級證書作為一個新進人員的用人標準,這樣必然導致不少學校為了盲目追求通過率而進行應試教學。
安徽財大研究生部主任趙有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教育部不鼓勵英語六級考試與碩士學位掛鉤,但也沒有禁止。趙有廣說:“文科類課程學習相對輕松,如果不對英語要求嚴格,學校就沒有學習氛圍。規定英語六級與學位掛鉤,有個強制性門檻,對保證辦學質量有好處。”
安徽省金華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儲潔印認為,根據我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位授予的條件是本科畢業生的“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的成績”,但目前很多高校在此之外將英語等級考試成績作為學位授予的必要條件之一,顯然增加了授予學位新的實質性條件。儲潔印建議,國家盡快制定學位法,對學位授予制度予以全面系統規定,防止高校權力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