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多數職場人來說,勞動合同可能長時間都“躺”在你抽屜的某處。而娛樂圈的明星與簽約公司也有一紙協議,且被各個公司視為商業機密。記者多方采訪,為大家挖掘出“明星合約”的內容。
一紙合約的美麗與哀愁
周冬雨、竇驍、倪妮
是誰的“孩子”?
張藝謀與張偉平合作期內,成為“謀男郎”、“謀女郎”,簽約新畫面公司成為新人的夢想。現在,張藝謀和張偉平分家了,這些“孩子”該跟誰走呢?
9月4日上午,新畫面影業發布了一份律師聲明。該聲明指出,周冬雨、竇驍、倪妮等12人為新畫面影業簽約演員,合約期為8年,目前均在合約期內。強調旗下簽約演員未經公司同意,不能擅自開展演藝活動,疑似警告旗下藝人“安分守己”。
而張藝謀工作室簽約副導演蒲綸的律師向記者表示,“蒲綸從一開始到現在一直都是周冬雨、倪妮等藝人的實際經紀人,這種既定的法律事實是誰也無法否認的,更是不容詆毀的。”
薛之謙抱怨合約
“再撐7天結束這7年”
9月3日,2005年《我型我秀》冠軍薛之謙宣布即將與效力7年的上騰娛樂約滿,并于微博發表長段疑似抱怨公司未為其盡力做專輯的感慨,“那天我記得很清楚……2005年9月11日下午……所有經紀人都在辦公室……我進來了……1分鐘內我落下筆……老板很驚訝……問我……你不需要看合同嗎……我說……我想唱歌……我信任你……后來……老板做完我第一張專輯后走了……我再撐七天……結束這七年……”合約期內薛之謙曾以原創歌曲《認真的雪》使得專輯大賣。記者了解到,薛之謙所說:“老板做完我第一張專輯后走了”,是指上騰公司的高層變動。
甲方乙方
和誰簽約要看清
簽合約最重要的當然是要明白把自己簽給誰了。記者采訪多家經紀公司得知,絕大多數情況下,藝人是甲方,和作為乙方的公司簽約后,由公司指派一個經紀人負責藝人工作。經紀人本身也與公司有合約。而一些圈內金牌經紀人直接作為乙方與藝人簽約,至少也得成立一個工作室。
案例:近日發生的新畫面與經紀人蒲綸之間的糾紛,關鍵點在于藝人的經紀合約到底簽在誰的名下。張偉平一方稱藝人的合約在新畫面公司。經紀人蒲綸追隨張藝謀離開新畫面公司,而她表示自己是周冬雨、倪妮等藝人的實際經紀人。
合約期限
根據“牌”的大小而定
對于明星來說,簽約期限要根據“牌”的大小來定。據華誼音樂旗下一名歌手的經紀人J女士介紹:“新人簽約的時間會比較長,差不多是5到8年。公司前期給你投入很多財力和物力,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獲得回報。而已經成名的藝人則可以和公司談條件,根據市場的狀況決定簽約期限長短。”記者了解到,從藝人角度出發,已經成名的紅星往往希望合約期越短越好,以便身價有所抬升時能及時調整合約。而那些剛入行需要尋求依靠的新人,以及事業陷入低谷的藝人則希望合約期較長。
案例:2005年,《我型我秀》比賽后,薛之謙和其他選手都與上騰娛樂簽約7年,新人為了出道,沒有人會去討價還價,甚至覺得能簽得長一點反而更好,薛之謙當年就覺得“只要你能幫我發專輯、讓我唱歌,我就和你簽。”
勞動報酬
新人簽約有底薪
勞動報酬是合同的重要環節,對藝人合約也一樣。對于那些簽約前已經有名氣的藝人來說,在合約中一般都會明確分成的比例,名氣大小和分成比例也是成正比的。但許多新人簽約,公司則會每個月付給藝人一些基本工資,保證基本的生活費用。但這種有底薪的合約,之后的商演分成就會縮水很多。
案例:影視圈現在很多大牌藝人都自己成立工作室當老板了,但之前周迅、范冰冰合約還簽在公司時,合約中公司和大牌藝人的報酬分成基本是2:8甚至1:9,公司拿小頭。但新人入行,掙錢后基本只能拿到3成分成。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明星自己繳社保
明星掙錢多,他們的合約中會包括“五險一金”么?經紀人J女士說:“明星和公司更像是搭檔關系,而不是簡單雇傭。明星沒有固定月工資,社會保險只能自行上繳,公司方面再給一些補貼。每個公司情況都不一樣。”談到明星的福利和年終獎,J女士笑道:“明星在公司是沒有年終獎的,他們還得給身邊工作人員發年終獎金呢。”
案例:很多娛樂公司年會上都有一個“打土豪”節目,一年中發展好的藝人要拿出一些錢作為抽獎基金,如果哪個掙錢多的明星給的獎金太少,還會遭到眾人“毆打”。去年華誼公司年會上,除了公司高層中層外,姚晨、馮紹峰和廖凡被大家起哄上臺,每人在獎池里放下十萬塊。用這些錢抽取了20個8000元大獎,剩下的分給所有員工,每人2000元。
勞動紀律
微博上不能隨意說話
勞動紀律,是公司對員工的要求。明星一言一行不但對自己的身價有很大影響,也會影響公司收益。所以在與公司簽訂合約時,勞動紀律這方面會格外細化。經紀人J女士介紹:“最基本的就是工作時間之外,不得私自代言、宣傳、演出等,現在的合約還會要求不能隨意轉發微博和發表言論。”
案例:記者了解到,天娛公司這方面管理最嚴格,但凡有一點廣告嫌疑的微博都不許藝人能轉發,而關于自己生活吃穿用住的微博,也不能對任何產品有明顯的宣傳傾向。
合約變更與違約責任
名氣大了合約可以變更
明星有名氣和市場的區別,但公司不會給明星“定職稱”。隨著明星的人氣逐步提升,在公司內部的地位也水漲船高。這種情況下,藝人能否變更合約要求提高報酬分成呢?經紀人J女士說:“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公司可以不接受藝人提出變更合約的要求。但如果藝人因此消極怠工,對雙方都有損失。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會和藝人進行商議,最終達成共識后就會進行合約的變更。”
違約責任制約著雙方。除了藝人接私活、消極怠工等可能受責罰。公司承諾的年限內專輯沒發夠、安排的活動有損明星公眾形象、沒有按時付清報酬等,都會違約。
案例:這幾年從天娛出走的多位藝人和天娛對簿公堂,都屬于藝人合約期內的違約情況。只要公司在合約期內沒有違反合約,那類似陳楚生、何潔、周筆暢這樣,想要解約就必須付出違約金,方能獲得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