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在廣西內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可獲1000~2400元補貼。
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一般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為: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2000元。符合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最高可達24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自治區范圍內統一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由自治區人社廳會同財政廳制定,適時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統籌地區在全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本地區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清單。
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表。再由經辦機構審核、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周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