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吉林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準,吉林省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月人均增加約132元。預計吉林省將有285.7萬企業退休人員、45.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惠及330多萬退休人員。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后,再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方向。此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適當照顧。各市縣將按照吉林省統一部署,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79號